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怎样去选择公司类型,不是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好,要根据自己公司的类型选择,在上海注册公司应该怎样 常常有人会问到:“一个人是不是只有注册个体户比较好,好像注册公司的成本和承担的债务都很多?”如果是一个人注册公司,大多都是选择的个人独资企业,可能很多人对这个类型的公司并不是很了解,下面,上海宝园小编就给各位亲详细介绍一下。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: 根据有关企业法的规定,在中国境内,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,财产是投资者个人所有的,并且投资人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,这就是个人独资企业。 所以,在市场经济主体中,个人独资企业是比较特别的类型,那在对外债务承担方面也有一些特点。 1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单独的自然人,也就是投资人; 2、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中的投资人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,所以企业资产所有权、控制权、经营权以及收益权都是由投资者个人来管理,自行决定; 3、虽然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,但企业财产相对独立于投资人个人的财产; 4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单一个体,一般资金来源有限,一旦经营不善,很*出现资金链断裂、难以清偿债务的情况。同时,由于个人独资企业高度统一的管理模式,较易出现企业财产和投资人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形; 5、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*17条赋予了投资人转让企业财产的权利,若转让前后未及时理清相关债权债务关系,很可能产生相关经济纠纷。 个人独资企业相关债务主要存在三种类型: 1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企业名义对外产生的债务: 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: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,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。所以当企业对外欠债时,债权人的追偿方式是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清偿债务,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再由投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 2、投资人为运营企业,以个人名义对外产生的债务: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。因此,对于投资人的个人债务,其应当以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,当然也包括其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。 3、企业转让后,原投资人经营企业期间以企业名义对外产生的债务: 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未有明确规定,所以各地法院的裁判结论有所区别。 如何避免风险: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、经营管理灵活自由等优点,从而成为许多初创企业所选择的经营形式;但同时也常存在企业规模有限、经营缺乏可靠性等不足之处。因此,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,在充分认识企业灵活性的同时,对企业存在的风险点也要予以足够的重视。 上海宝园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,是一家从事公司注册(内资/外资/海外)、财务代理、商标注册和人事代理的咨询服务公司,与全上海市各经济园区合作,协调招商引资、项目审批,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司注册和财务代理等服务。